党内民主选举制度
党的基层委员会 、纪律检查委员会 ,按期进行改选 ,是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 ,是使党的组织充满活力 、富有战斗力的保证 。
1 、根据《党章》每三十条规定 ,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 ,党的总支委员会 、支部委员会 ,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,如无特殊情况 ,必须按期改选 。
2 、基层党的委员会 、经律检查委员会由基层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。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、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。
3 、基层党的委员会 、经律检查委员会 、总支部委员会 、支部委员会都可以采取两种选举形式 。
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正式选举 。
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,产生候选人名单 ,然后进行等额选举 。
4 、候选人的产生 ,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讨论酝酿 ,以体现大多数的意志 。
5、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 ,便于党员了解和选举 。
6 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,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。
7 、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