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员
、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
,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
,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
,制定本制度
。
第二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党务公开监督员
,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
,主要由党代表
、人大代表
、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
、群团组织
、退离休干部和职工等方面的代表担任
。
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是
;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
;处事公正
,坚持原则
;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
,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
,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
,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。
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
: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
;及时收集
、反馈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
,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机构反馈
;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
,监督党员群众意见
,建议的办理情况
;学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
,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
,积极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
。
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
,聘任期满可续聘
,最多聘任两期
;受聘期间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,应取消其资格
。
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
,也可采取书面信函
、网络
、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
、建议
,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
,听取意见、建议
。
第七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召开座谈会
,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
,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
,为监督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
。
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
,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
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
,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
,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
,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
。
第九条 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
,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
,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
。